第一章 文學觀念
16.文學對社會生活的改造
(1)文學是社會生活的反映,但文學不等于社會生活本身。
(2)文學對社會生活的反映不是消極的被動的摹寫,而是積極的能動的感悟。
(3)在文學創(chuàng)作中,作家的“心”與外在的“物”是互動的。
17.審美實現的三個層面
(1)主體心理層。審美的“審”,即觀照—感悟—判斷,是作為主體的人的信息的接受、儲存與加工。
(1)客觀對象層。審美的“美”指現實事物或文藝作品中所呈現的事物,這是“審”的對象。
(2)中介層。主體要與客體之間建立起有效的聯系,從而使審美活動得以實現,這需要中介層的幫助來完成。
①特定的心理時空和心境。
②歷史文化的積累。
18.文學審美活動的特點
(1)文學審美活動具有廣闊的包容性。
文學是語言藝術, 語言有巨大的功能, 詞語可以與世界上的一切事物發(fā)生廣闊的聯系。同時,審美活動不是封閉的,它是開放的,可以融化生活的一切內容。
(2)文學審美活動具有思想的深刻性。
文學是所有藝術中最富有思想性的藝術。但文學除了給我們情緒上的感染外,還能給我們以大量的、強烈的、深刻的、理性的認識。文學所蘊含的思想的深刻性,在文學審美活動中同樣得到充分的體現。
19.文學審美意識形態(tài)的內涵
(1)從性質上看,有集團傾向性又有人類共通性
文學作為審美意識形態(tài),具有集團性、群體性的傾向,不同集團、群體的作家由于所處地位不同,代表著不同的利益,這樣他們必然會把各自的意識滲透到文學的審美描寫中。但是,作家也是人,必然也會有人與人之間相通的人性,必然會有人人都有的生命意識,必然會關注人類共同的生存問題。
(2)從主體特征看,是認識又是情感
文學是社會生活的反映, 無疑包含了對社會的認識。文學中的認識是感性認識與理性認識的結合,更多情況下是理性認識滲透到感性認識之中。但是文學的認識總是以情感評價的方式表現出來,它與作家的情感態(tài)度完全交融在一起。
(3)從目的功能上看,是無功利性又是有功利性
在文學活動中,無論是創(chuàng)作還是欣賞,無論是作者還是讀者,在創(chuàng)作和欣賞的瞬間一般都沒有直接的功利目的性。但是無論是作家的創(chuàng)作還是讀者的欣賞,在無功利的背后都潛伏著功利性。
(4)總之,文學審美意識形態(tài)作為一個完整體,它的內涵是極為豐富的,它是集團傾向性與人類共通性的統一、認識與情感的統一、無功利性與有功利性的統一。
20.作家體驗的特性
(1)情感的詩意化
文學是作家的個體體驗, 這種體驗的第一個特征就是情感的詩意化。作家盡管寫的是現實世界, 可由于它處于作家的個體體驗中, 它已經屬于詩意化的情感世界。情感是作家體驗的核心,情感中又包含著理解。
(2)意義的深刻化
體驗一方面具有直觀性, 另一方面又超越情感和形象, 生成更深刻的意義世界。即體驗不會停留在表面的印象之上, 而是必然會在美學的哲學的沉思中進入意義的世界, 甚至是深刻的意義世界, 文學體驗一般說是“反芻式”的,而對體驗的“反芻”往往是產生深意的必要條件。
(3)感受的個性化
在體驗中,因為體驗的東西是難忘的,是情感的起伏跌宕,意義的深刻領悟,體驗中的感受必然會受到自己的出身、經歷、興趣、信念、氣質、能力等的“塑造”,而成為你個人的獨特感受。對于作家來說,個性化是非常重要的,因為個性化往往是藝術獨創(chuàng)性的標志。